法人是什么?
法人不是人,而是一种集合体,由法律赋予其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。
法人可以以我们的名义,通过我们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,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。这种权利和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终止时消灭。
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这是不同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要紧标志。
法定代表人因实行职务导致别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,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
法律依据
《中国民法典》
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
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。
法人应当有我们的名字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。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,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设立法人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,根据其规定。
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终止时消灭。
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六十一条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。
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,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。
法人是不是可以构成侵占罪?
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
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而法人作为社会组织,不拥有自然人的身份和刑事责任能力,因此不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。
但法人内部的成员或负责人假如以个人身份推行侵占行为,那样该人或许会遭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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