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越六10日的除外。
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的规定,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:
(1)申请人应当是觉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(2)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。
(3)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。
(4)应当是《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。
(5)应当在法按期限内申请复议。
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,可以书面申请,也可以口头申请;口头申请的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状况、行政复议请求、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、理由和时间。
行政复议的申请,可以是书面申请,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,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,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,由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,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,所以上一级行政机关是享有肯定权力的。
引使用方法条
行政复议法